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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0 | 阅读:4677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卫生教育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学校下达给各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为考核指标,以教职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长由校长担任,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考评时邀请各有关代表3名参加。
三、考核对象及时间
以学年为单位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考核。以下人员不能参加绩效考核:
(一)全学年没有经常性工作任务。
(二)全学年连续旷工15天(30节)以上或旷工累计30天(60节)以上人员。
(三)全学年事假3个月以上或病假5个月以上人员(寒暑假时间不计)。
四、考核办法
(一)专职人员考核
1、行政后勤人员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市委绩效考核占15%(一等95分,二等85分,三等75分,四等60分),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占70%,民主测评占15%。
(2)正科级干部(包括科室主要负责人)
①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占25%。
②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目标》、《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占40%(其中行政管理、行风建设和业务考核各占50%)。
③由学校领导班子按《揭阳市卫生学校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占20%。
④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占15%。
(3)副科级干部
①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占20%。
②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目标》、《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占50%(其中行政管理、行风建设占30%,业务考核占70%)。
③由学校领导班子按《揭阳市卫生学校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占15%。
④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占15%。
(4)普通行政后勤人员
①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占10%。
②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目标》、《揭阳市卫生学校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占25%(其中行政管理、行风建设占30%,业务考核占70%)。
③由各科室按《揭阳市卫生学校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占50%。
④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占15%。
2、任课教师
由教务科、医研室、教研组按《揭阳市卫生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表》和《教研组教师绩效考核表》进行初评,再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3、教研组长
由教务科、医研室按《揭阳市卫生学校教研组长绩效考核表》进行初评,再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4、实验室负责人
由教务科、医研室按《揭阳市卫生学校实验室负责人绩效考核表》进行初评,再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5、实验室人员
由教务科、医研室按《揭阳市卫生学校实验室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初评,再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6、班主任
由学生科按《揭阳市卫生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初评后,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二)兼职人员考核
1、任课教师、教研组长、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人员、班主任中有兼职的,按各项平均分计。
2、正科(科室主要负责人)干部兼职的,行政工作占90%,其余工作占10%。
3、副科干部兼职的,行政工作占70%,其余工作占30%。
4、普通行政后勤人员兼职的,行政工作占60%,其余工作占40%。
五、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根据分数高低,按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3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人员和80分以上(含80分)人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0以上80分以下人员确定为“基本称职”, 70分以人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以下人员绩效考核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1、严重违纪被“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2、受刑事处罚人员。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考核等次和工作量发给学年绩效津贴
1、正式职工
(1)以全学年坐班(10个月200天)或总课时272节为基本工作量,正式职工绩效津贴标准如下:
优秀:2000元
称职:1800元
基本称职:1200元
不合格:0
(2)不足工作量人员绩效津贴计算方法:全学年实际学时数(上班天数)÷272(200)×相应等次绩效津贴。
(3)新调入人员、全学年缺勤累计超过1个月或32节课以上者,按实际上班天数或节数计算绩效津贴,方法如(2)。
(4)学校选派进修或外借时间超过1个月,能完成任务的,进修时间或外借时间按“称职”等次发绩效津贴,在校时间按考核等次发放。
(5)下基层驻村人员按组织部门评定等次发绩效津贴。
2、临时工按正式工相应条件、等次绩效津贴的50%发放。
3、不参加绩效考核人员不享受绩效津贴。
(三)绩效考核“基本称职”的,要进行教育,责令整改,下一学年度按90%发基本津贴;“不称职”或因犯错误不参加考核的要进行岗位培训3个月,岗位培训期间不发津贴,下一学年按50%发津贴。凡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当年度不予申报职称晋升或缓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一年。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