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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卫生学校监控录像查阅制度
日期:2017-01-12 阅读:12824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在学校发生意外事件或物品丢失能及时提供第一现场资料,根据学校信息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由学校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存,其余人员不得操作设备,监控设备安装位置所属科室应确保设备安全。

二、学校监控录像应保存完善无缺,保存期至少一个月。

三、学校监控录像资料当事人,应填写《揭阳市卫生学校查阅视频监控资料申请表》,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查看监控录像。查阅监控录像资料时,由学校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操作,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科室及保卫科派工作人员参与调取,管理人员按照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控阅看。

四、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五、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和科室。

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卫生学校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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