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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卫生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日期:2013-12-10 阅读:9059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1、教育教学各项制度,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各项全校性活动的部署和检查落实。

3、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人事变动及重大问题。

4、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聘用、任免。

5、学校重大资金,重大基建项目方案,重大活动等。

6、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 重大事项决策规则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校务会议或校长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必要时报请上级确定。

2、学校每周一召开校长会议和校务会议。校长会议由校级领导参与,主要讨论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人事、财务及重大方向性工作的安排。校务会议由校级领导及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主要讨论研究决定学校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需要,可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全校教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

三、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提出问题;

2、视问题性质及轻重程度提交学校校务会议或校长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663-8815577 传真电话:0663-8770028 联系邮箱:j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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