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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卫生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日期:2013-12-10 阅读:8978

一、请假手续

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向所属科室或主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书,写明请假理由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者,必须在返校三天内凭证明办好补假手续。申请请假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审批权限

1、副科以下(含副科)教职工请假12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37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正科(含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7天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1、病假:因病请假3天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请假必须从严掌握,请假理由充分,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给假。

3、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假期。

四、迟到、早退、旷工(课)的有关规定

1、上班(课)时间尚未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未到下班(课)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擅离职守不上班(课)者为旷工(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按旷课论;坐班人员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按旷工计。

 2、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团活动,以及学校临时通知的其它活动,有关人员均要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作旷工处理。

五、缺勤人员按津贴方案扣款规定给予扣款,如迟到、早退、旷工(课)则按绩效考核方案规定加扣绩效考核分数。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学校将以除名处理。

六、各科室次月3日之前将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请假应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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