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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9-26 | 阅读:9294 |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职能科室领导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科室人员、教师和教辅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值班。
二、每天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部分科室人员、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组长由轮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担任。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揭阳市卫生学校值班人员职责》,做好值班工作。
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时间从当天上午8:00 至次日上午8:00。
五、值班范围为校园内各功能区及公共场所。
六、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并做好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值班信息综合整理、应用。
七、对无故缺岗的值班人员,将作全校通报批评,并按旷工取消相关补贴,如每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2015年9月25日
揭阳市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