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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09 | 阅读:7922 |
1、学校室内外安装的一切用电设各,未经电工同意,不得任意改动。
2、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填写维修单,由班主任核实后报告总务科,由总务科通知水电工及时检修。
3、水电工实行24小时负责制。
4、水电工工作要有记录,维修工具要求建账登记;维修用料,须写明数量,并有签收人。
5、学生宿舍禁止私自拉电源线或加装插座,不准使用其它电热设备和其它大功率电器。
6、贯彻水电安全管理、厉行节约使用的原则。每年寒、暑假前一周内,总务科应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全面检修,做到水电设备安全、完好度假。
7、开学前一周全面检查学校水电设施,保证教学、生活用水、用电正常。
8、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