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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0 | 阅读:16222 |
三好学生、表扬生评选是表彰先进、激励学生不断进步的有效举措,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规范评选,特作如下规定: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敢于制止校园内各种有违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热爱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操行评定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各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班团干部可略低5分),考查成绩均及格以上。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两操”,体育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十天。
二、“表扬生”的评选条件
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但是还没有达到三好生评选条件的,可以评为表扬生。条件如下:
1、各类表扬生操行必须达到优秀等级(90分以上)。
2、平时学习认真,考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班团干部可略低5分),考查成绩均及格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各类先进学生评选均须对照该标准,采用自我和他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初步产生候选人名单,再由班委会考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三好学生”名额占本班人数的4%,“表扬生”名额占本班人数的6%。
3、确定人选后,由被选人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学生科审查批复并报校长。
五、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三好学生”、“表扬生”。
1、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扰乱学校秩序,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3、考试或考查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