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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0 | 阅读:8542 |
为加强班会费管理,做到“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公开、透明使用班会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学年每生收取班会费80元,于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收取。
第二条 班会费由生活委员收取后,交由班主任代管,不得挪为他用。
第三条 班会费作为班级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班级活动用品和奖励品等。
第四条 班会费的使用,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管理。班级开展活动前,活动经办人先做好预算,交班委会讨论决定后,由班主任审批实施。班会费开支必需做到事事有票据,注明开支事项,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存查。
第五条 班主任应于每月的5日前书面向学生科汇报上一个月的班会费收支结余情况,并在班级张贴公布。
第六条 每学年末,班会费必须结清,帐目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把结余款全部退还学生。
揭阳市卫生学校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