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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6 | 阅读:13179 |
为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在食品加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食品采购人员需到持有合法有效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采购台帐,逐日明细登记。
二、对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具备对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禁止采购感官性异常或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和该店有效期内工商执照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干货、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应向供货方索取本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本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注意看包装上的品名、厂名、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失效期等内容,若没有不得采购。
六、食品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放,食品入库前应有食品保管人员验收方可入库。